一、注册录取试点院校名单
青岛滨海学院
山东英才学院
潍坊科技学院
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
二、考生报名时间和条件
(一)报名时间:9月15日—21日。
(二)报名条件:考生的高考成绩不低于填报征求志愿的资格线。
三、考生报名办法和录取程序
(一)个人申请。公布征求志愿计划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即可根据本人实际选择院校,并持个人申请书、高考准考证、成绩单向试点院校提出申请。个人申请书应包括个人情况简介,以及拟申请的专业。
(二)院校审查和协议签定。有关院校接到考生申请后,应当场对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院校须与考生签定《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并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该考生已确认报考字样并加盖院校公章,同时,留存考生个人申请书。经审查认为不宜录取的,应当面告知考生,考生可再向其他院校提出申请。
考生个人申请和招生院校审查工作须在征求志愿录取前截止。
考生只能与一所院校签订《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招生院校不得接受已经与其他院校签定协议考生的申请。
(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院校应根据考生签订《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情况,采取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审核录取及发放录取通知书。试点院校按规定时间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数据库及签订的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审核录取工作在征求志愿录取前完成。
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的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为避免报考注册录取院校的考生由于计划受限而落榜,已与试点院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专科(高职)征求志愿院校的志愿。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征求志愿院校的录取。未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求志愿院校的录取。
(六)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与常规录取考生相同。
(七)试点院校不参加正常征求志愿一、二志愿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试点院校可视生源情况参加调剂志愿录取。